2018广州模具展——标准展台搭建要则
1. 请参考第 14 页标准展台的基本配备及展位台设计,所有标准展台均由大会指定展台承建商设计及施工。
2. 所有展台设施均属租用性质
3. 参展商不可擅自对标准展台之结构作任何改动,亦不得拆除其中的组合件。如参展商须拆除或改动任何标
准设备的位置(如射灯),必须于 2018 年 年 1 月 月 19 日或以前将注有清楚显示的展台设计图连同清晰的指
示交予大会指定展台承建商,逾期将不予受理。
4. 不得于标准展台的结构上附加任何额外的设施或装饰。
5. 任何独立的展台设施或装饰均不得超过 2.5 米高,或超越指定的展位范围,此包括公司楣板、宣传品及公
司标志等。如设施或装饰可能超过 2.5 米高,请与大会指定展台承建商联络及查询。
6. 不可在围板、地板或天花钉上钉子、贴上胶布或任何其它附着物,否则,如展台的装置或设备有任何损坏,
须由参展商负责赔偿损失。
7. 位于转角位置的参展商可以要求把侧面墙打开。如在 2018 年 年 1 月 月 19 日前大会承建商仍未收到参展商的
书面要求,承建商将会自行替展商取走转角位置的侧面墙。
8. 除非收到参展商的书面通知,否则主办单位将假设租用两个或以上相连标准展台的参展商选择拆除分隔中
间的围板。如参展商欲保留该围板,必须于 2018 年 年 1 月 月 19 日或以前以 书面通知指定承建商。
9. 不得在展台楣板上粘贴或装饰任何标志。
10. 参展商如须租用额外展位设备,如电话、家具、水电供应,以及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等,必须于 2018 年 年 1
月 月 19 日或以前将表 2 及表 3 或 2017 年 2 月 15 日或以前表 10 填妥并传真至大会相关供应商,产生的费
用须事前全数缴付。
11. 如在 2018 年 年 3 月 月 4 日中午 12 点前展台无代表出现,主办方有权不经展商批准将展台用做它用,并不予
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