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物品只供租用,展商须对租用物品的损坏或者丢失进行赔偿。
2. 展商携带敏感仪器最好自行配备稳压器以防止电压波动。
3. 如对水温或水压有特别要求,展商须自行携带特殊调节装置。
4. 对租用家具/设备有任何不满须在开展前向指定承建商提出声明,否则所有物品将被视为状态良好。
5. 展商须在展位图上标注电器安装位置要求,如在进场前未收到任何指示,指定承建商将按自己理解根据标
准展位图纸进行安装。申请位置重置须缴纳重置费。
付款方式 :
1. 主办方指定承建商收到预定确认后将开具付款通知单。
2. 根据主办方指定承建商付款要求付款。
3. 逾期租用:
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至 2 月 2 日收到的增订展台设备申请,将额外收取 20%的附加费。
于 2018 年 2 月 3 日或以后收到的增订展台设备申请,将额外收取 30%的附加费并须以现金支付。
4. 取消租用:
2018 年 1 月 19 日之后收到取消租用通知,将收取 50%租用费用。
2018 年 2 月 3 日以后不接受任何取消租用。